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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
信用评价结果公示
2022年度
依据《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包住建房[2019]88号)规定,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3日“2022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”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,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,现正式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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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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